商品都會有所謂的“最低陳列量”,陳列商品一旦低于這個數量,其銷售量就會極端惡化。因此,陳列要以商品“最低陳列量”為前提陳列要有一定的數量,才能激發(fā)顧客購買欲從而達到銷售商品的目的。
陳列的數量要到一定標準既能吸引顧客又不會顯得商品不夠豐富。一般,貨架每一格至少應陳列3個品種,以保證品種數量。就單位面積而言,平均每平方米要達到11至12個品種的陳列量。當商品暫缺貨時,要采用銷售頻率高的商品來臨時填補空缺商品位置,但應注意商品的品種和結構之間關聯性的配合。
放滿陳列只是一個平面的設計,實際上商品是立體排放的,更細致的研究在于商品在整個貨架上是如何立體分布的。對回轉率慢及占有率低的產品設定最低排面標準,然后將其余的排面給應得的領導品牌。
在建立最低架需求面之前需評估下列幾項要素:
1、量出貨架總長
2、 評估市場領導品牌是否有足夠的排面
3、檢查其它品牌是否有超出最低貨架需求面